申请先予执行须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11:3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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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院的裁判结果做出之前,如果您认为确有必要先予执行的情况下,可向本院申请先予执行,但在申请先予执行前,请详细阅读本须知,了解申请的相关程序、条件,明确您享有的权利和您应承担的义务。

    一、请您核对是否符合以下可申请先予执行的民事案件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停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二、请您对照是否符合以下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

    (一)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您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二)您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如果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对生活或生产会造成极大的困难。

    (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只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您的申请才可能实现,本院做出的先予执行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请您注意:本院可以责令您提供担保,若您不提供,本院可以驳回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