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须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11:40:45  来源:  
字号:

    当您作为当事人对本院审理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不服时,您可以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为更好地保障您申请再审的权利,节省您的时间成本和精力,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详细了解申请再审相关情况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再审您需符合以下主体地位

您只有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才可以就案件的裁判结果申请再审。 

    二、您可以对以下裁判文书申请再审

    您对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生效裁判文书不服的,根据法定程序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三、您可以向以下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原、被告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本院申请再审。

    四、您申请再审需符合以下条件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