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须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11:41: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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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正高效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事关您的合法权益。请您认真阅读以下信访须知。

    一、请您了解信访事项的范围

    (一)对本院工作的批评、建议和意见;

    (二)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注意:诉讼当事人查询案件处理情况或者对案件处理有意见的,应当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和有关规定处理。如:涉及我院正在审理案件的,信访工作人员会将相关材料转交我院案件承办部门;对于不属于我院处理案件的:属于诉的事项,涉及起诉且符合立案条件的,您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涉及上诉且在上诉期的,您应当按法定程序向有关法院提起上诉;涉及申诉、申请再审且符合受理条件的,您应当按法定程序提起申诉或申请再审。

    二、请您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涉诉信访

    (一)信访渠道入口。我院接受信访的渠道包括来信处理、来访接待、电话接听、网上信访等。前海法治大厦负一楼G102设置信访接待室,配备有信访工作人员。

    (二)信访信息登记。您来信、来电时应将最新通信地址及联络方法如实告知本院信访工作人员,并就信访内容进行情况登记,便于信访接待人员及时向您反馈有关情况,遇有通信地址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补正;来访时,您应当填写信访登记表;网上信访时,可以通过前海法院的官网、微信及微博的官方号进行网上信访。

    (三)处理结果。我院将对各类信访事项进行审查甄别、分流处理。属来访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合理答复期限内答复。

    三、以下情况将导致您的信访事项不被受理

    (一)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又就同一问题来信访的;

    (二)已经处理终结,您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