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纪律须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17:44: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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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法庭的严肃性,更加公正高效开展庭审,无论您是当事人还是旁听群众,进入我院法庭,应遵守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实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凭身份证,可以旁听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以下注意事项,请您仔细阅读。

    一、参加或旁听庭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标语、条幅、传单等物品;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入庭。

    (二)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鼓掌、喧哗、哄闹,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三)开庭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四)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五)未经法庭允许,不得记录庭审内容。

    (六)无线寻呼机及手机等通讯设备一律关闭。

    (七)禁止进入我院办公区域。

(八)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必要时,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哪些人不得旁听庭审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