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法院全国率先试行“审执分离”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5-08-19 17:47: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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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上午,前海法院在前海特区馆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试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运行机制。探索“审执分离”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前海法院按照周强院长建设综合性改革示范法院的要求,在市中院的直接指导下,大力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机制的规范化建设,为在法院开展“审执分离”改革试水探路。
  一是科学架构执行体制。前海法院没有设立执行机构,强制执行工作由市中院统一领导和管理、统一指挥和调度,并以派驻执行实施团队的方式开展强制执行工作,由此保证了前海法院内设机构的精简化和审判职能的专业化的发展方向,符合司法规律和司法实践。
  二是优化配置司法职权。进一步厘清审判权与执行权的边界,将执行工作中的法院职权分为决定权、审查权和实施权,其中决定权、审查权具有较强的司法属性,明确由法官行使,实施权具有较强行政属性,由执行员行使,确保了执行权的依法公正行使,保证了执行效果。
  三是运行独立高效机制。明确了执行决定团队、执行实施团队、执行审查团队的具体职责,做到权责清晰,责任到岗;明确了执行启动、执行实施和执行结案环节以及各类执行措施的具体要求,加强精细化管理和节点管控,保证机制衔接顺畅、运转协调、运行高效。
  四是监督制约权力实施。建立独立的执行审查权,进一步明确执行审查权的实施范围和具体权限,实现与执行决定权、执行实施权的分权独立、制约促进;加强对执行案件质量和执行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执行案件的依法高效执行。
  五是协同推进司法改革。将审执分离机制改革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措施整体统筹,协调推进。建立了全新的司法管理体制,实行人财物市级统管,落实法官职业化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奠定了执行机制改革的组织和物质基础;建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组织架构和服务审判为重心的司法行政权力体制,为深化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改革奠定了体制机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