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法院运行一周年已形成“国际、区际影响”

发布时间:2016-05-19 16:35: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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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迄今揭牌运行一周年。这一年来,前海法院运行得怎么样?前海法院是如何走在建设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的路上?

    实现司法行政与司法审判的“相得益彰”

    长期以来,如何推进司法行政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司法审判权的运行,同时又避免对司法审判权的不当干扰和影响,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前海法院成立之初,就在建立定位合理、关系顺畅、功能完备、运作高效的司法行政管理体系上下足了功夫。据了解,前海法院实行人财物市级统管,法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财物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与此同时,实行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集中管辖深圳市辖区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进一步打破了司法管辖与行政辖区的对应关系。在优化法院内部职权配置上,前海法院突出体现了“一个取消、一个精简、两个分离”。前海法院取消了传统法院内部的业务庭室设置,围绕法官建立了“1+ 2+ 1”的审判团队(1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作为法院审判业务的基本运作单位。精简司法行政组织,前海法院被称为我国内设机构最精简的法院,仅设置了司法政务处、审判事务处两个综合部门,分类管理司法运作、司法人事、司法辅助等司法行政事务。同时,实行司法行政与司法审判相分离,推进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作为全市“审执分离”首个试点法院,前海法院积极推进案件执行机制改革,着力破解“执行难”,高效办理各类执行案件91件,标的总额2 .32亿元,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前海法院院长闻长智介绍,前海法院推进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以审判权与司法行政权的关系理论为基础,在强调司法行政权的行政属性,突出高效、精简的同时,防范司法行政权的扩张性,突出其相对于审判权的服务性和辅助性,进一步确立“法官中心”和“审判中心”。

    “三驾马车”构建“权责利”统一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最终的落脚点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据了解,前海法院以“庭审中心机制、主审法官、合议庭职权清单体系以及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监督机制”等“三驾马车”,建立了权责明晰、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笔者在前海法院的审判法庭看到,法官助理与书记员共同参加庭审,这是完善“庭审中心机制”的措施之一,目的是推动诉讼资源、办案时间向庭审集中,强化庭审中心意识。

    据了解,前海法院将“庭审中心、明确职权清单、取消裁判文书审批制度”三项措施,作为建立健全法官、合议庭独立裁判机制的重要基础。

    同时,为保障审判权的依法公正行使,以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机制为基础强化法官的自我约束,以统一裁判标准的保障机制强化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的审判指引。

    笔者在前海法院还发现,前海法院在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同时,注意合理平衡“让审理者裁判”的现实性与法官队伍“精英化”过程性的关系。

    前海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让审理者裁判”是以高素质、精英化的法官队伍为前提的,而目前法官队伍客观存在大众化、普通化的状况,法官独立裁判机制对法院、法官自身都是一种较大的挑战。

    为防范审判质量波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进而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影响司法改革的正当性和成效,前海法院建立阶段性、过渡性的统一裁判标准的司法保障机制,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办案质量评估体系、法官业绩评价机制,让法官“判有其能、判有其据、判有其责”。

    职业保障与精神塑造———“双驱动”建设高素质司法队伍

    此轮司法改革中,人员的分类管理、法官的职业化发展都备受关注。

    据了解,前海法院实现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与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分途发展。前海法院实行法官员额制,核定法官员额39名,配套建立法官遴选制度,推进法官“精英化”发展。目前,前海法院首批15名主审法官均为从全市遴选产生,其中5人具有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学位。

    同时,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建立了单独的职务序列和薪酬体系,实现一定条件下的按期晋升,让每一名司法人员都能明确其职业发展前景和职业保障情况,并通过法官大会制度、廉洁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司法队伍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这样的改革正是为了打破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天花板”,提升司法工作人员尤其是法官职业尊荣感、职业权威性和工作积极性,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法院,形成“精英化”的审判团队。

    闻长智院长还向笔者强调,与此同时,前海法院牢牢把握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在提升司法人员职业素养上的重要性,避免司法人员将待遇收入与职业尊荣画等号,在思想认识和价值判断上出现偏差。不断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培育以职业理想、职业信念、职业操守为核心的司法文化,形成依法、公正、廉洁、为民的内在信念。

    建设具有国际、区际司法公信力的涉外商事审判机制

    一份针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商事主体的调查报告显示,关于前海法治建设,前海商家们迫切的需求是依法保障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与加强区际司法交流。

    据了解,前海法院不断探索建立符合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特点的审理制度。通过推进案件送达机制改革,让有关当事人和律师参与到送达机制中来,共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通过答辩制度改革,防范“答辩突袭”和诉讼拖延,与此同步,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简易案件采取令状式裁判,复杂案件要求强制说理和少数意见载明,这些使得司法裁判的公正性、效率性都得到很好的体现。同时,前海法院十分注重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司法工作的民主性。以法律查明和法律适用为基点,依法保障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通过建立港籍陪审员制度,增加裁判透明度,消除因制度理念和生活环境的差异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

    据了解,前海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范围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上述案件占前海法院案件总数的56%.前海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改革得到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和国际、区际司法领域的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在前海法院设立“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进一步奠定域外法律查明适用的基础。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先后考察前海法院,对推动区际司法交流,共同巩固和扩大合作发展的法律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国际化、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司法服务体系

    2015年度前海法院案件调撤率达42%.在一件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自当事人来到法院登记立案到调解成功仅用了72小时,被当事人赞誉为“前海速度”。

    这些数据的背后,是前海法院追求公正、阳光、高效便民司法的结果。

    据了解,前海法院通过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延伸了法院工作职能,在定分止争的同时,尽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推动社会关系的修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前海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中心,该中心与诉讼服务中心平行运行且无缝衔接,旨在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推动案件畅通分流。同时,配套实行司法确认制度,增强当事人对调解工作信任度。前海法院还探索建立大调解机制,选任了港籍调解员,充分发挥其在涉港案件中的作用,建立了由各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建立联动工作体系,增强了调解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和民主化。

    与此同时,前海法院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作为司法公开与司法服务的重要依托。建设科技法庭,实现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开展预约旁听庭审与庭审直播。充分运用大数据,建设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案件流转无纸化,推进网上办公办案,保证了“立、审、执、访”工作的信息共享和网络协同。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曙光十分关注前海法院的司法改革,多次到前海法院调研并旁听庭审,他表示,前海法院的司法改革充分把握了司法规律和中国国情,一定可以创造出经得起实践检验和群众评判的综合性司法改革实践样本。(原载于《南方都市报》2016年1月28日AS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