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法院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机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6-08-11 09:46: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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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综合性改革示范法院,深圳前海法院根据“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机制,在国内首创庭前会议制度。7月21日和22日,前海法院采取审前程序与庭审程序并列,对一宗涉港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进行审理,并对“以庭审为中心”诉讼机制的改革机制进行研讨。

21日审理的案件原告系被告的唯一股东,被告系原告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被告公司部分董事于2015年10月15日通过了被告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该董事会的召开未通知原告,且内容与原告作出的股东决定不一致,其程序违反了被告的公司章程。原告请求法院撤销公司决议。

前海法院依据《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普通程序民商事案件庭审规则》,将该案分两部分审理。上午召开了庭前会议,固定诉讼要素,进行证据交换、做好争点准备,为正式庭审做充分准备;下午进行庭审,提高庭审效率和质量。

“让审理者裁判”是中央关于诉讼制度改革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要求。前海法院“以庭审为中心”,在尊重司法规律、诉讼规律的基础上,采取了庭前会议、强制答辩、证据交换、争点整理、审前调解、当庭认证、当庭裁判等具体举措,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保护,提高庭审效率和实现司法公正。

 

前海法院院长闻长智说,前海法院通过“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机制,推进审前程序规范化,把审前程序作为与庭审程序并列的独立程序。审前程序具有程序性准备和实质性解决纠纷的独立地位和双重功能;庭前会议在证据较多、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中适用。在庭前会议中,实行证据交换制度,若不按时提交和发表质证意见将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法院推进答辩机制强制化,若被告逾期拒不提交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推进查辩机制合理化,通过查辩结合制度促进集中审理和保障当事人充分表达;推进新证认证公开化,通过阶段性合议实现当庭认证。

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和机构的专家学者及深港两地的律师观摩庭审并就相关改革机制展开研讨。(原载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