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8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运行。成立之初,该院作为全国综合性司法改革试点,因率先创新港籍陪审员选任制,建立香港及外国法查明机制,以及在前海合作区扩大和方便香港法律适用等等,带上浓浓的“港味”。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前海法院依法高效公正审理了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涉自贸区与合作区案件,使之成为基层司法改革、自贸区法治建设与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的一张名片。
司法资源以服务审判为重心
前海法院被称为中国内设机构最精简的基层法院,仅设置司法政务处、审判事务处两个综合管理部门,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行政资源,强调司法行政的精简高效,保障司法资源向审判集中,突出以服务审判为重心。
不同传统的法院,前海法院没有设置业务庭,围绕主审法官建立15个“1+2+1”的审判团队,就是说一名主审法官配备两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以独任法官和合议庭为基本审判组织单元办案。
在审判权运行机制上去“行政化”,前海法院建立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职权清单,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取消案件裁判文书审批制,实行“谁审理谁签发”,这意味着院长以法官身份办案,从原来的“审批案件”变为“审判案件”。同时,以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强化对法官裁判权的合理约束。
打破法官员额终身制
按照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前海法院全面推进各类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分途发展,突出法官中心和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特点。
首批任命的15名主审法官,通过全市公开遴选,平均年龄38岁,均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以上、从事审判执行工作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审判工作经历或民商法律专业背景,其中硕士学位13人,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学位5人,
前海法院法官彭亮就具备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学位,她表示“内地与香港,处于两个不同的法系,如何将两地法律进行衔接,如何适用域外法律对内地法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在人事方面,前海法院创造性地建立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将法官员额与办案数量动态结合,而对于不合格的法官予以调整和退出员额,打破员额终身制。
港籍陪审员推进综合性司法改革
在前海法院审理的全部案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约占63%。为有效履行司法职能,提高国际、区际司法公信力,前海法院不断完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诉讼制度。
针对涉港案件探索建立当事人和律师送达制度,前海法院努力破解涉外案件“送达难”问题,制定《域外法律查明办法》,依法保障当事人选择适用准据法的权利,完善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方便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法律。
为了打造具有高度公信力的司法形象,前海法院以“精品战略”为导向,建立专业化的审判模式,依法推进裁判文书改革,探索复杂案件强制说理,并选任港籍陪审员消除涉港案件因制度理念和生活环境的差异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
2016年7月26日,首批13名港籍陪审员宣誓就职,标志着前海法院推进综合性司法改革探索迈出重要一步。
打造多元化纠纷化解平台
自2015年2月2日起,前海法院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制定全国首个民商事立案登记工作规程,建设集诉讼指引、立案登记、信访咨询、司法宣传为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在深化粤港澳合作新征程下,前海法院整合社会资源,打造社会化、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多元化纠纷化解平台。2016年5月28日下午,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揭牌成立,与13家社会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开展合作,完善诉调对接的诉前联调、案件繁简分流、第三方评估、无争议事实记载以及司法确认等9项工作机制,实现“诉”、“非”有机衔接。
此外,前海法院还选任29名港籍调解员和各类型案件的调解专家,探索调解与裁判的适当分离,安排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法官专职从事调解和调解指导工作,开启了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调解的崭新一页。(原载于《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