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经我院研究决定在本市选任港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简介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同时也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体现了我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与人民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
二、选任人数
本次选任港籍人民陪审员为28名。
其中普通港籍陪审员为15名,专家港籍陪审员13名。
三、资格条件
担任港籍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须为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对于普通群众代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4、身体健康;
5、品行优良、公道正派;
6、在深圳工作或生活两年以上;
7、自愿从事并热爱陪审员工作,有较充裕的时间参审案件。
专家港籍人民陪审员:
担任专家陪审员,除需要具备普通港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外,还需要具有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互联网、现代物流或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的专业知识或从业经验。
熟悉香港法律的可优先予以考虑。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港籍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现任公职人员和持有内地律师执业证的港籍居民不得担任本院港籍人民陪审员。
2、已担任深圳市其他法院的港籍陪审员不得同时担任本院人民陪审员。
四、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法院支付一定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五、程序和要求
1、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为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可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香港居民所在单位,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
2、填写申请表或推荐表
填写并提交《港籍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者《港籍人民陪审员申请表》一式三份。
3、提交报名材料
①公民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复印件;③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4、报名时间:2017年5月24日-2017年6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5、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荔源广场B栋2楼)
②发送申请表或推荐表及报名材料的电子版至前海法院邮箱(qianhaify@163.com)
6、资格审查和面试
由我院会同相关部门进行。
7、任命
经审查合格,由我院提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颁发任命书,任期为五年。同时,向社会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解释。
特此公告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2日
(联系人:肖小姐 联系电话: 8670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