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香港法裁判的“一带一路”效应(下)

发布时间:2017-08-18 10:00: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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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香港法裁判的“一带一路”效应(上)

  三、前海实践:涉港审判得到广泛关注和充分认可,区际、国际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

  依法保障自由选择适用域外法包括香港法,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信和优越性的体现。前海法院自成立两年多以来,认真落实周强院长的指示精神,充分依托前海优势,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了涉港案件2198件,积极打造法律查明与适用的保障平台,致力于服务域外企业“走进来”和域内企业“走出去”,充分发挥司法的辐射效益,增强“一带一路”合作共赢的司法共识与司法公信,推进建设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经济的纠纷化解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方的利益诉求,努力提升司法服务的国际化水平,建设公正、平等、安全、开放的法治环境。在适用香港法裁判的司法实践中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司法的公正高效受到充分认可,司法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更公正。更多的商事主体主动选择前海法院来审理案件,协议管辖案件数量上涨163.5% 。前海法院已受理协议管辖案件559件,更多的商事主体愿意选择到前海法院进行诉讼,反映了前海法院审判的公正高效得到社会公众的初步认可。有当事人表示,自己代理的公司与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约定,发生纠纷时到前海法院起诉。因为前海法院是自贸区的法院,很多改革措施、很多案件影响比较大,值得信任。

  更高效。前海法院审结涉外商事案件时间缩短近50%,审理了涉广东自贸片区约53%的案件。前海法院平均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时间为9.6个月,而集中管辖前深圳基层法院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时间一般为17.2个月。前海法院从201522日开始受理案件,截至2017531日,共受理案件7019件,其中受理涉自贸区与合作区案件3863件,占全部收案数的55%,涉自贸区案件年度同比增长319%。前海法院受理的涉自贸区案件约占涉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深圳前海蛇口、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广州海事)受理案件总数的53%

  更便捷。尊重当事人纠纷处理程序的自治,提供多元的、可选择的纠纷处理方式。前海法院在引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纠纷化解方式上进行了深入探索。在前海法院的诉调对接中心,当事人可以选择港籍的或者其他专家调解员进行调解,诉调对接中心的专业化调解也有效提高了调解的效率,调解成功率达到64%,其中港籍调解员参与和主持调解成功的案件有96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当事人还可以选择通过简易、快审程序解决纠纷。前海法院自20167月深入推进实施“繁简分流”以来,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有1834件,约占全部案件的57%,其中速裁案件有1135件,占比35.7%。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裁判效率一般为普通程序的三倍以上。

  (二)成功适用香港法裁判备受关注,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更包容。成功适用香港法裁判案件,被评价为“前海法院‘一小步’,中国国际化、法治化的‘一大步’”。截至20176月,前海法院受理当事人选择适用香港法律案件30件,已适用香港法调解成功案件2件,已经判决但尚未生效的案件1件。其中“D银行诉L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港籍调解员的主持下适用香港法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是前海法院适用香港法裁判的首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充分关注,该案入选广东自贸区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相关人士认为,前海法院在域外法查明与适用中的破冰尝试,是对中国司法改革作出的又一重大贡献,让境内外企业看到了前海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所作出的创新和努力。有的媒体赞誉:“在前海打官司没有主客场”,这对增强香港乃至全国资本对投资前海自贸区的法治信心,为自贸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更开放。深入服务深港合作,审理涉港案件2198件,居全国第一。2015年至20175月,前海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022件,约占受案总数的50%,其中涉港案件2198件,占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总数的72.7%。前海法院发布实施了27项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改革举措,从促进当事人开展诉讼合作、强化法院对诉讼程序的指挥和引导、鼓励多元化纠纷化解、完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增强裁判的可预期性、增强国际区际司法交流等6个方面深化改革。其中强制答辩机制、律师费转付机制、诚信诉讼机制等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有效提高了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率。

  更权威。率先发布实施新类型案件的裁判指引,引导和保障市场新业态的良性发展。20155月,在前海自贸片区揭牌成立后,前海法院及时研究制定《为自贸区与合作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运用具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模式的社会引导机制和司法保障机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试水、探路。20151月至20173月,前海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金融商事纠纷371件,占案件总数的9.6%。其中包括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非金融机构融资纠纷新型纠纷,以及涉互联网金融、跨境电商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纠纷等。前海法院发布实施了《涉自贸区与合作区案件审判指引》《保理合同裁判指引》《融资租赁纠纷裁判指引》等裁判规范,进一步统一了涉自贸区案件的裁判尺度和标准,提升了司法裁判的可预期性。通过确立新类型纠纷的裁判规则,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引导和规范市场新业态的良性发展。

  (三)涉港专业化交流机制初步形成,司法共识得到进一步凝聚

  更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进一步塑造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的“中国特色”。前海法院在查明和适用香港法、涉港审判机制改革以及综合性司法改革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引起了域内外的广泛关注。前海法院以更加开放、包容与自信的姿态,积极与域外司法机构开展专业化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充分展示了社会主义法治自信。

  更平等。香港的法律机构与前海法院的合作意愿日益增强,交流机制日趋完善。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及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资深大律师谭允芝女士等曾到前海法院参访交流,加深相互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在出席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揭牌仪式时致辞,他认为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创新建立涉港案件第三方评估等制度,体现了前海涉港商事调解的前瞻性,同时期望香港与深圳在战略服务和国际化人才方面构建多种合作模式,共同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更专业。以精英化法官队伍建设与专业化交流内容为基础,司法共识进一步凝聚。20171月、4月,前海法院的法官先后赴香港交流,香港法官在详细了解了内地司法改革以及前海法院涉外审判机制改革后表示,内地近年来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成效显著,提供法律查明与法律意见的水平今非昔比。对前海法院在当事人选择适用香港法的案件中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通过查明香港法律、判例的方式进行裁判表示非常认同。

  适用香港法裁判的制度探索与实践,是前海法院不断深化涉外审判机制改革,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对外开放发展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前海法院将继续对标世界卓越法院、一流法院的标准,努力建设成为一家国际化、现代化法院。以国际共通的司法理念,建立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诉讼机制,让社会公众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提高国际区际司法公信力,增强国际司法竞争力与司法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