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午,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以下简称“DIFC法院”)院长马克﹒比尔(Mark Beer)到前海法院访问。前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闻长智接待了马克﹒比尔(Mark Beer)院长,并陪同其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及审判法庭。双方就两个法院成立背景与履职目标、法院运行管理、法官选任机制、纠纷化解方式、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接待座谈会气氛融洽、互动良好、成效明显。
一、前海法院全面准确地展示了司法改革的成效
前海法院以国际化、专业化交流机制的建设成果为基础,通过英文宣传片,以及中英对照的前海法院相关资料,比较全面地展现了中国自贸区法院的司法形象与司法能力。
闻长智院长进一步介绍,前海法院是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地处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和“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支点,旨在努力为国际、区际纠纷化解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解决方案和平台。前海法院与世界上其他国际性法院有着相似的定位和目标,希望双方通过专业化交流,相互吸收借鉴,为经济全球化和世界贸易繁荣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二、马克﹒比尔院长详细介绍了DIFC法院独特的司法体系和司法经验
马克﹒比尔(Mark Beer)院长介绍,DIFC法院是基于服务迪拜频繁的国际贸易往来和国际金融业发展的需要而设立,有利于增强外商投资、银行融资的法治信心。DIFC法院的运作,独立于阿联酋其他司法体系,适用普通法裁判,作出的裁判具有终审法律效力。另外,该院的行政事务统一由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纠纷解决管理局负责,法院只负责审判业务。关于管辖权及域外法适用,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由该法院管辖,可以自由选择解决纠纷适用的准据法,均不需要考虑相关的连接点,充分保障商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对于域外法查明的困难,该法院主要通过选任世界各地法官、加强国际司法合作等方式解决此难题。DIFC法院的法官选任,尽可能选择来自世界各地金融中心地区的经验丰富的法官,实现与解决商事纠纷的国际性特点相匹配,促进纠纷的公正高效解决。
三、前海法院与DIFC法院的专业化交流取得彼此认同的良好效果
马克﹒比尔(Mark Beer)院长对前海法院取得的工作成果表示赞叹。他认为,前海法院推进纠纷的公正、高效、便捷和权威解决的改革措施,建设信息化的智能法院,这也是DIFC法院正在努力做的工作,中国的审限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及前海法院的一些改革创新举措非常值得吸收和借鉴,并希望将前海法院改革创新成果推广到世界各地。
闻长智院长认为,DIFC法院的设立充分契合了迪拜的经济发展要求,主动服务国际贸易繁荣及“一带一路”倡议,其司法理念及国际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极具借鉴意义。
最后,双方均表示通过此次司法交流,一方面增进了对彼此的了解和价值认同,有助于今后双方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另一方面对构建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达成共识,双方均处于国家对外开放的窗口,受理各种国际金融和投资贸易纠纷,打造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机制,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助于提升国际司法公信力,能够更好地促进外商投资的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全球化及“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