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8日揭牌运行的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打破了传统法院内设机构设置,以专业化的商事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为审判特色,扛起广东三个综合改革示范法院之一的重担。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院长闻长智说,前海法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塑造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的“中国特色”,打造精英化的司法队伍。通过两年多的改革,涉外商事案件时间缩短近50%,协议管辖案件数量上涨163.5%,司法的公正高效受到充分认可,更多商事主体主动选择前海法院审理案件,国际区际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内设机构精简化
如今,谁的案子谁裁判、谁的案子谁负责,在前海法院已成为常态。前海法院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岗位职责清单,防范职能交叉、工作推诿,推动司法行政权责边界模糊向权责清晰转变。同时规定副院长分管审判业务,司法政务处、审判事务处直接对院长负责,实现司法行政与司法审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上的完全分离,避免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对司法审判权的不当影响和干预。
为实现司法行政机构精简,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前海法院打破传统法院内设机构设置,整合司法资源、完善职权配置,在我国现行的法院组织框架下,将各项司法行政事务分由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法官大会分类决策。在法院内部设置司法政务处、审判事务处两个内设机构,司法政务处分为党务人事、会议文秘、财务装备、信息档案、后勤支持、警务支援事务团队。审判事务处分为诉讼服务、案件管理、司法辅助和调研信息事务团队。同时,设置廉政监察专员,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廉政监察工作,定期向院党组提交廉政监察报告,汇报廉政监察情况。
“法官应该专注于审判,前海法院精简行政机构,让更多法官充实到办案一线。”闻长智认为,前海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保证了去“地方化”、去“行政化”、去“大众化”等改革要素的协同发展,充分体现了前海法院司法改革整体协调推进的特色。
引入港籍陪审员
2016年10月,前海法院主审法官彭亮审理了一宗涉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这是前海法院适用香港法裁判的首宗案件。前海法院“一小步”,却是中国国际化、法治化的“一大步”,让境内外企业看到了前海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所作出的创新和努力,对增强香港乃至全球资本对投资前海及内地的信心,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据了解,前海法院自挂牌成立受理案件以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666件,其中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596件(涉港案件1243件),涉港案件中有30件案件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香港法律。
域外法查明困难一直是影响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适用域外法的重要因素。司法实践中也不乏选择适用域外法,后因查明困难、难以预见风险而改为选择适用国内法的情况。
审判事务处调研宣传事务中心主任孙普介绍,前海法院成立后,大力推动建设符合自贸区发展需求的、体系化的域外法查明机制,以充分保障、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推动建设了法律查明专家库、法律库和案例库,奠定域外法律查明适用的基础。
因毗邻香港,前海法院推行具有前海特色的复合审判模式:引入港籍陪审员选任制度,从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中选任陪审员,随机参与案件审理;借鉴处理跨境商贸纠纷的先进理念和调解制度,聘请了46名外国及港澳台籍专家调解员。
“前海法院选任13名外籍、港澳台籍人员担任陪审员,共同参与部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阅卷、庭审、评议等审判活动,截至2017年6月30日,港籍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共60件,港籍调解员成功主持调解案件96件。有效消除了因文化差异对司法公信力的消极影响。”孙普介绍说。
集中管辖更专业
进入前海法院,就驶入了纠纷化解的“快车道”。“目前,前海法院平均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时间为9.6个月,而集中管辖前深圳基层法院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时间一般为17.2个月。”孙普说,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周期长是困扰当事人的老大难问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对深圳市内的涉外、涉港澳台一审商事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效率大幅提高。
数据显示,2015年2月至2017年6月,前海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共3169件,约占受理案件总数的42%,其中涉港2293件,占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总数的72%。
据闻长智介绍,前海法院发布实施了27项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改革举措,从促进当事人开展诉讼合作、强化法院对诉讼程序的指挥和引导、鼓励多元化纠纷化解、完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增强裁判的可预期性、增强国际区际司法交流等6个方面深化改革,有效提高了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