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刘畅)11月7日,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律师协会共同签署《律师参与诉讼调解合作协议》。该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和职业优势,通过建立规范化、国际化、专业化、信息化、长效化的律师调解工作机制,对中立第三方评估、无争议实施记载、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涉港案件联合调解等多项工作机制予以完善补充,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据了解,前海法院首批律师调解员共有88名律师,分别来自15家律师事务所,其中有4家联营律师事务所,22名外籍和港澳台籍律师,充分满足了自贸区与合作区,跨境商事主体的国际化需求。
根据受理案件特点,前海法院按照民事、普通商事、知识产权、涉外商事等领域,分类建立律师专业调解员名册。律师调解员根据当事人意愿,依法适用外国法律、港澳台地区法律、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通行调解规则进行调解。另外,前海法院《关于实施律师调解工作的规定》特别对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调解进行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民商事案件,优先委派港籍律师调解。同时,港籍律师调解员还可根据案件材料,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出具中立第三方评估报告,对案件可能的判决结果进行预测。
律师调解员可通过在线调解平台、电子邮件、微信等信息技术手段与法院进行材料交换开展前期调解工作,并通过在线调解平台、视频调解、电话调解等方式与当事人进行及时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与此同时,前海法院将继续完善调解智能辅助系统,依托案件综合业务系统智能导入案件信息,实现调解笔录、调解文书、送达回证自动生成和套印,简化律师调解流程,提高律师参与诉讼调解的效率。根据《试点意见》的要求,市司法局、前海法院与市律师协会对律师参与调解的经费保障机制作出安排,以确保律师参与诉讼机制的长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