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律师参与诉讼调解机制 前海首批88名律师调解员上岗

发布时间:2017-11-08 10:11: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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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讯】(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刘畅)117日,市司法局、前海法院、市律师协会共同签署了《律师参与诉讼调解合作协议》,前海法院引入首批88名律师调解员,其中有22名外籍和港澳台籍律师。律师参与诉讼调解合作,进一步整合自贸区纠纷化解资源,有助于推动自贸区形成更加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市场。

  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推荐律师

  2017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11个省(直辖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根据《试点意见》的要求,市司法局、前海法院、市律协共同拟定了《律师参与诉讼调解合作协议》,在前海法院建立律师调解员名册,并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将起诉到前海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律师调解员进行调解。

  前海法院律师调解员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同意推荐执业年限5年以上、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律师进入,前海法院可根据受理案件特点,按照民事、普通商事、知识产权、涉外商事等领域,分类建立律师专业调解员名册。

  适用香港法律的民商事案件,优先委派港籍律师调解

  前海法院首批律师调解员,共有88名律师,分别来自15家律师事务所,其中有4家联营律师事务所,22名外籍和港澳台籍律师,充分回应了自贸区与合作区跨境商事主体的国际化需求。

  另外,前海法院《关于实施律师调解工作的规定》中特别对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调解进行了规定。首先,对当事人约定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民商事案件,优先委派港籍律师调解。同时,港籍律师调解员还可以根据案件材料,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出具中立第三方评估报告,对案件可能的判决结果进行预测。律师调解员还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依法适用外国法律、港澳台地区法律、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通行调解规则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