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法院积极建设国际一流法院推动深圳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发布时间:2018-01-03 10:21: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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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法院成立近三年以来,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部署,在市委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立足前海“特区中特区”的区域特色,以建设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建设全国乃至世界一流法院、建设代表我国法院未来发展方向的样板法院为目标,努力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为“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推动深圳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一、积极服务全面开放大局和自贸区建设,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前海法院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为重要使命,以综合性司法改革为平台,积极探索并提供符合自贸区发展需求的保障措施。一是高效审理涉自贸区与合作区案件,截至201711月,依法审理涉及金融、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等自贸区案件6097件,约占广东省涉自贸区案件总数的54%二是发布实施自贸区扩容后全国首个《为自贸区与合作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法治化水平;三是发布自贸区案件审判指引,以及关于审理自贸区保理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裁判指引,详细规范涉自贸区案件的审理机制,鼓励自贸区新兴业态的创新发展,提升商事主体对市场行为的预期;四是建立自贸区诚信诉讼机制,明确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情形,运用律师费、诉讼费杠杆对非诚信行为进行惩戒,目前已成功审结首例由不诚信当事人承担30万律师费的案件,收到服判息诉的良好社会效果,促进自贸区诚信体系建设;五是发布了三批涉自贸区典型案例,围绕自贸区四大主导产业,以及私募基金、股权交易等新业态发展,引导商事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立足涉外涉港澳台审判机制改革,推动建设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

前海法院以集中管辖深圳市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为着力点,建立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涉外案件审理机制,打造深圳开放、包容的法治品牌。一是建立涉港案件转交送达制度,由原告或律师向被告送达程序性法律文书,破解涉外案件“送达难”问题,在华侨永亨银行诉中扩永威公司等9名被告涉港金融借贷案件中,原告在一周内成功将传票送达至所有被告中,确保了庭审顺利进行二是完善审前程序,建立强制答辩制度,保障双方诉讼地位平等,防止突袭答辩,实行律师调查令和庭前会议制度,促进当事人开展诉讼合作,提升诉讼效率;三是完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明确“涉港因素”识别,拓展查明途径和方式,承建国家级域外法查明研究基地,打造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的“前海名片”,截至201711月,当事人依法选择适用香港法审理的案件35件,充分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四是建立涉港案件中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香港资深法律专家作为中立第三方,对案件适用的香港法律及可能的判决结果进行评估,提高对适用香港法律的准确性,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预判,引导当事人选择和解或以其他合理方式解决纠纷。目前运用该机制已成功审结一起涉港继承纠纷,当事人以撤诉结案;五是打造国际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探索建立先行调解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将案件纳入先行调解范畴,率先建立律师调解员工作机制和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机制,不断满足当事人多元化司法需求。通过涉外审判机制改革,成效初显,截至201711月,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3778件,其中涉港案件2769件,居全国第一,受理协议管辖案件798件,其中2016年协议管辖案件同比上升178%,案件审理期限较集中管辖前缩短近50%,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同感和获得感明显增强。

三、建立开放包容专业化司法交流合作机制,不断提升国际司法公信力

前海法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国际一流法院的司法理念,同时注重学习借鉴世界司法经验,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充分展示社会主义法治先进成果。一是选任13名港籍陪审员、46名港澳台籍和外籍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港籍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87件,港籍调解员成功调解案件119,调解成功率达64%,提升了港籍当事人对内地法律文化的认同,提高了国际司法公信力;二是开展专业化的司法交流合作,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澳门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院长马克·比尔等司法界专业人士来访交流,双方就审判理念、判例制度、调解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前海法院法官也多次到香港法院进行交流,不断巩固和扩大两地司法合作交流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