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在审理一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中,被告多次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损害原告合法利益,严重拖延诉讼进程,法院对被告温某虚假陈述的行为依法处以10万元顶格罚款。这是前海法院加大对诉讼中非诚信行为打击力度,推进民事诉讼诚信机制建设,构建司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新型监管模式的又一司法实践。
据了解,本案被告温某为原告的前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原告某公司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确定了新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后,诉请被告温某返还该公司行政公章在内的公司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始财务凭证等其他公司证照、财务资料。
针对原告某公司诉请的返还该公司行政公章的诉讼请求,被告温某早在公安对其做的询问笔录以及留样的原告公司的行政公章样板中明确自认,原告公司的行政公章一直由其持有和保管,但被告温某却在庭审中多次向法庭作虚假陈述。该案第一次庭审时,被告陈述原告某公司的行政公章由人事部经理谭某保管。直到第二次庭审时,法院在调取了被告的询问笔录以及留样的原告公司的行政公章样板后,被告才当庭确认询问笔录和留样公章样板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在本案中,被告为非法占有原告公司公章,在多次庭审中表示公章在他人处保管,向法庭恶意虚假陈述,误导法庭查明事实方向,表现出严重不诚信;被告之前在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已明确自认公章一直由其保管和持有,法院要求其对此进行回应但被各种理由拒绝,并继续作虚假陈述。被告不诚信诉讼行为,严重妨害和拖延诉讼进程,造成司法资源无端浪费,损害司法权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前海法院对被告温某处以10万元顶格罚款。
罚款决定书送达被告温某后,温某没有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没有在履行期限内自动缴纳罚款,法院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依法将该罚款扣划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