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海法院执结一起民商事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变现房产因土地及其附着的房产权利不一致导致了过户障碍。为协助买受人解决该问题,前海法院执行干警积极与当地行政机关协调沟通,经过多番努力,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2018年是人民法院实现“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攻坚之年、决战之年。为全面打响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战,前海法院充分利用建设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示范法院的有利条件,积极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有效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联合各方力量协同作战,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强大合力。成立由院领导为组长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领导小组,强化“一把手”责任。加大执行督导力度,全面配齐配强执行力量。
今年前8个月,前海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950件,结案2311宗,收结案比为78%,人均结案577.8件,执行到位标的额3.43亿元。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为前海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强化机制改革
创新执行新模式
前海法院推行审执分离改革,将执行案件的裁决权和实施权进行分离,执行程序中具有较强司法属性的决定权由主审法官行使,具有较强行政属性的实施权由执行员行使。成立执行监督团队,负责对执行过程中的执行异议、追加和变更当事人等程序性和实体性问题进行监督。
深入推进执行繁简分流工作,制定《执行工作繁简分流规定》,将执行案件根据复杂及难易程度分为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从案件接收、基础文书制作、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财产查询及控制、案件分流等各个执行重点环节设计流程节点;将需要评估拍卖、处置外地财产等疑难复杂案件随机分配给普执团队办理,其他简单案件则由快执团队办理。2018年1-8月,快执团队共计结案1513件,占全部结案数的73.5%,财产查询和控制所需时间缩减了一半。
推进肃清“僵尸企业”的“执转破”工作。通过破产追索认缴注册资本程序,倒逼相关公司股东主动履行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高科技布下天罗地网
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
前海法院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和“深圳鹰眼查控网”,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对被执行人及其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证券、不动产等14类16项信息在线查询,将网络查控财产类型逐步扩展到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基本实现对主要财产形式及被执行人身份等信息“一网打尽”,使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发送给金融及监管等机构,形成各相关部门联合信用惩戒体系,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截至2018年8月,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988人次,限制高消费3384人次。
积极探索“智慧法院”建设,运用“E键送达系统”实现执行案件相关文书自动生成、自动流转、自动打包送达,对邮件进行实时监控。截至2018年8月,通过E键送达平台生成文书超过1万份,发送快递4967次,减轻了办案人员的工作负担。
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跨境被执行人100%限制出境
前海法院对跨境被执行人实施100%限制出境。对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实行24小时边控,联合边检部门等单位,建立限制被执行人出入境工作机制。截至2018年8月,依法限制349人次出境。
依法加大“查扣冻”力度。充分利用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果,在对被执行人身份、位置和财产等信息“一网打尽”的基础上,通过向相关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和充分运用“总对总”查控系统等手段,对被执行人的动产、银行存款、车辆以及股权等财产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2018年1-8月,依法查封不动产1412处,扣押车辆34台,冻结银行账户1.7万余个、股权2910项,为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依法对拒不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及其他符合拘留法定情形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2018年1-8月,共作出司法拘留决定207人次,实际拘留57人次,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多方联合辅助执行
确保执行见效快
前海法院与前海公证处共同建立“执行终本”工作室,将拟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移交至工作室,由工作人员核查是否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该类案件由工作人员进行后续的监控管理,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向执行部门提交意见书,建议采取后续相关程序措施,最大程度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截至2018年8月已有700多宗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纳入到工作室,前海公证处出具3份法律意见书,为执行实施部门减轻近35%的工作量。
联合京东商城建立司法网拍辅助中心。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指派4名工作人员进驻前海法院,协助处理包括标的物询价或评估、文书草拟与送达、现场调查、引领评估、标的物上拍、竞买咨询、引领看样、结果汇报等相关拍卖工作,让执行人员从网拍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自今年5月建立司法网拍辅助中心以来,前海法院已委托拍卖标的物118件,涉及金额72429.6万元,已上拍48件,成交7件。
建立与银行合作的执行款管理机制,实行专人负责和“一案一账号”。银行选派一名录入员进驻法院,在执行款专管员监督下,负责对执行款的日常录入管理工作,确保执行款专业有序管理、及时录入、按时发放、有效查询。
■ 深圳特区报记者 马培贵 通讯员 李任湘/文 何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