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新机制,前海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坚持以法官为核心,以审判需求为导向,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审判团队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新型审判团队,进一步规范新型审判团队的组建、运行、监督和保障机制。
通过对新型审判团队运作的进一步优化,前海法院的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组建涉外商事审判团队后,前海法院平均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时间为9.6个月,集中管辖前深圳基层法院审结此类案件平均17.2个月,审判效率大幅提升。2015-2018年,前海法院审执工作实现收案数、结案数、法官人均结案数均逐年上升,充分体现了新型审判团队对提升审判工作质效、破解司法供需矛盾的促进作用。
人员结构科学合理,实现审判资源最佳配置
前海法院不设审判业务庭,直接以法官为中心组建审判团队,结合案件的性质、特点,划分为速裁审判团队、国内民商事审判团队和涉外商事审判团队三大类,并细化“一带一路”案件审判团队、自贸区案件审判团队、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团队、金融类案件审判团队等专业化审判团队,目前共组建28个审判团队。根据法官、法官助理的学习背景和业务专长,按照“专业对口+双向选择”的模式组建审判团队。各审判团队按照法官、专职法官助理、兼职助理或实习助理和书记员“1+2+N+1”的模式配置,并按照办案工作量增减司法辅助人员。
工作机制运行高效,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
系统化、规范化构建审判团队的运行机制,构建审判团队“相对固定+随机组建”合议庭组建模式,处理好各审判团队之间平等行权、自恰运行的关系。落实“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形成“专业团队+随机分案”机制,固定三大类审判团队审理案件范围,并在专业审判团队间随机分配案件。规范案件审判流程,确保审判团队处理案件程序的公正和高效。完善对审判团队扁平化管理机制,院长、副院长对未参加合议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得签发,各审判团队的裁判文书,由员额法官自行签发,增强法官审理案件的亲历性,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
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加强法官自主管理团队
明确法官在审判团队的中心地位,法官实行一岗双责制,对审判团队承办的案件承担审判职责,还对审判团队成员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实施意见》明确了审判团队内法官承担主持庭审活动、完成裁判文书等8项审判核心事务以及7项团队管理职责,明确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分工和职责范围。强化法官对审判团队成员自主管理权和奖惩建议权,明确审判团队的成员在法官的组织和管理下,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协同合作、合力高效完成团队的审判任务和事务性工作。
严格落实管理监督,正确处理放权与监督关系
完善审判委员会、院长、副院长以及审管部门的审判监督管理权力清单,实行审判监督管理权行使的全程留痕和归档制度。严格落实院长、副院长办案机制,进一步发挥院长、副院长在办理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方面的表率示范作用。明确院长监督“四类案件”的具体情形、发现机制、监管权限、监督方式,严格案件流程管理和程序审批,确保有序放权、有效监督、科学管理。实行专业法官会议案件讨论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以及新类型案件提供参考意见,保障高质量的审判效果。创设法官大会、法官助理委员会,对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相关事项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完善法官业绩评价机制,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全面考量评价法官的审判质量、效率等裁判核心事务,发挥绩效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
有效提供外力支撑,提升审判团队的核心能力
按照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职责和岗位特征,前海法院制定有针对性的分类培训计划,有效提升司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为使审判团队专注于审判核心事务,前海法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辅助、调查研究、对外宣传、档案管理等非司法裁决类、管理决策类核心业务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完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进网上阅卷、在线调解、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等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分析,形成类案推送和裁判合理性分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