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南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丁荣等140名同志为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名单如下:
丁 荣、于 凡、于春风、万太平、马俐丽、马毅雪、王贝贝、王 伟、王伟成、
王丽娟、王金萍、王建贵、王玲娟、王晓清、王铎润、王 瑛、王 霄、王黎黎、
区彩华、毛雁东、方 军、尹圣荣、龙炳兰、占 洋、叶惠玲、申忠萍、丘银苑、
付克玲、兰东北、兰兵超、匡英员、吕 霞、朱 帅、伍 冰、华明生、刘 玉、
刘世平、刘如意、刘定堂、刘朝辉、刘蒲霞、刘 燕、孙弋凌、李小芳、李 凤、
李凤英、李世海、李叶笛、李彦明、李勇章、李 辉、李 璇、杨永虹、杨 玥、
杨佳婷、杨培青、杨福才、杨 震、肖 宇、肖和群、肖海荣、何佑英、汪仕辉、
宋太莉、宋伟晓、初 征、张书法、张传文、张承瑶、张剑轮、张 淼、陈小熙、
陈 云、陈水弟、陈 平、陈永亮、陈秋高、陈修文、陈 俊、陈健华、陈善军、
陈屡胜、陈 璞、邵中平、范继超、林和平、林宝玲、林柔柔、林素琼、林 维、
欧宜新、罗小春、罗 茂、金景雅、周 丹、周则红、周 峰、周凌波、赵 野、
胡云云、胡廷荣、钟伟祥、钟定锋、段忠东、段 荦、施冬冰、姜正茂、姚辉华、
耿化忠、聂丽华、栾玉霞、高敏芝、郭丽琴、郭 辉、黄子兴、黄 芳、黄坚兰、
黄柳文、黄 鸿、曹春林、鹿 梅、章景锋、梁 文、彭友良、彭德闯、蒋 勇、
傅镇钰、曾甲文、谢万扬、谢文斌、赖翠叶、甄秀连、詹丽琼、褚小吉、蔡罗澍、
廖文东、熊 丹、熊 锦、薛 峰、薛琳译
二、选任程序介绍
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选任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人民法院、公安机关通力协作,经发布选任公告、接受个人申请及组织推荐、随机抽选辖区户籍及常住人口、资格审查、意愿确认、确定拟提请任命人选、公示和提请任命等环节,于2019年1月23日正式完成任命。
根据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的部署要求,此批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实现了“选用分离”,对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标志着深圳市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