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视察时提出的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始终把党的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和自贸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一、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
制作实施《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方案》以及《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全力推进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1+6"文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2.加强党的理论学习和教育活动。
在院内网开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专栏,在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宣传专栏,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为主要形式,开展集体专题理论学习,严格要求个人学习的内容与方式,定期检查个人学习笔记。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先后组织干警赴井冈山、遵义、西柏坡等革命圣地参观学习。
3.注重典型示范。
组织开展争创学习型、研究型党支部和争当党员标兵活动,2018年,2名党员分别被评为深圳市百名优秀共产党员、百名新担当新作为先进典型,1个党支部、5名党员受到前海党工委表彰,14名党员受到院表彰,树立了一批“学”的典型和“做”的楷模,形成了良好示范效应。
二、着力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1.统合党建力量。
成立院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统合机关党委、纪委、廉政监察部门和司法政务处力量,对党建工作实施统筹协调、规划部署和推进落实。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党建事务专员,负责党建工作日常事务。
2.明晰职责要求。
明确党组书记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机关党委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既抓业务又抓党建。各党支部书记分别与机关党委书记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作出公开承诺。各级履行党建责任情况纳入履职评议和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3.及时筹划部署。
2018年制定5份加强党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编印《党建工作指引》《党支部工作规程》《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定期召开工作总结部署会和加强党支部建设工作会,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研究部署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有力推进了党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有效落实。
三、着力发挥支部组织功能
1.配齐配强党支部班子。
按照党性强、素质好、业务精的要求,配齐配强党支部班子,积极选派支部书记参加上级集中培训,平时通过以会代训、工作指导、实践锻炼加强支部班子成员培养帮带。组织编发基层党建工作应知应会学习资料,适时组织抽考测试,党支部班子务党能力不断增强。
2.严格落实组织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八个《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党支部基本制度,细化“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党费收缴、党员教育管理等具体工作细则,明确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操作规程,切实解决制度落实不经常、随意化问题。
3.创新开展党建活动。
着眼打造党建引领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与前海管理局法治处、前海检察院、星辰律所开展联学共建活动,先后组织了联合法律咨询、“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座谈会,共同推进前海法治建设,产生了良好社会影响;组织各党支部召开了贯彻习近平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会,利用“七一”特殊节日,与中院组教处支部联合开展了主题党日活动,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党课教育,进一步丰富了组织生活形式,提升了党员参与热情。
4.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
建立健全党员目标管理和党内外监督机制,制定党员星级管理考核办法,坚持每月一评、半年小结、年终总评,激励党员创先争优。支委成员与普通党员结对子、传帮带,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解决倾向性问题,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
四、着力培育风清气正环境
1.扎实开展廉政教育。
以“讲政治、强党性、严纪律、守规矩”为主题,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逐级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通报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发送廉政短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对新任职干警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强化廉洁司法意识,着力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2.落实完善监督制度。
制定《廉政监察工作指引》《各类司法人员行为廉洁指引》等制度规范,认真对照上级法院要求,集中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认真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两项法规”,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出国出境证件统一管理等制度,启动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系统、内外部人员过问干预案件记录系统,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行廉政谈话、廉政监察员等制度规定作出进一步规范,切实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着力构建不能腐的制度防线。
3.拓宽民主监督渠道。
充分发挥党组织管理监督职能、人事部门干部管理职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职能和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要求,运用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执纪审查等监督手段,加强廉洁司法的管理监督,立起不敢腐的高压防线,确保廉洁司法、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