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会前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提出要求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服务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出席会议并讲话。
前海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团队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各海事法院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三个高院、两个海事法院等六家单位作了经验交流,前海法院作为唯一基层法院代表作了交流发言。
受新冠疫情影响,前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闻长智以视频连线方式作了题为《健全涉外审判新机制 提升司法国际公信力》的交流发言。
一、树立涉外司法新理念,适应新时代涉外审判新要求
坚持平等保护
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充分尊重和方便中外当事人依法选择管辖法院;充分尊重域内外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支持域内外当事人选择多元纠纷解决的方式。
坚持公开透明
定期发布涉外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拓展审判流程信息、庭审活动、裁判文书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坚持规则衔接
全力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积极探索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
截至2021年4月,前海法院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国际公约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3件。
坚持开放交流
自成立以来,共有来自英国、迪拜、俄罗斯等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专业人士12批117人次来前海法院交流。
二、健全涉外司法新机制,提升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
建立健全涉外司法规范体系
制定实施《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审判机制改革纲要》,全面推进6个方面27项改革,提升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质效。
建立涉外司法管辖新机制
优化与外向型经济相适应的司法管辖制度,探索扩大涉外案件受理范围。
构建全面系统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体系
截至2021年4月,共有107件案件选择适用域外法审理,其中,选择适用香港法审理87件,包括适用香港法调解案件12件、判决41件,是全国适用香港法裁判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
建立开放性和专业化的审判组织
建立“专业法官+香港地区专家陪审员+国际商事专家”的审判组织模式;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选任32名香港地区陪审员参审案件545件。
创新“互联网+”涉外司法新模式
三、构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助力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构建国际化多元纠纷解决平台与机制
截至2021年4月,前海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共成功调解案件8651件,调解成功率为42%。其中,16名外籍和港澳台地区调解员成功调解案件674件。聘请164名域内外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其中包括16名外籍和港澳台地区调解员。
积极对接国际商事调解规则
制定《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调解规则和实务指引》,明确了调解工作流程及诉前调解的配套机制,针对商事案件专业性较强特征,实行“类案类调”机制。
提升司法引导和保障多元纠纷化解作用
实行商事纠纷案件调解前置机制;建立无正当理由拒绝合理调解方案的惩戒机制;依法扩大涉外商事案件司法确认范围。
前海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周强院长关于“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效能,更好服务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各项要求,不断提升中国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努力建设国际影响力卓著的先行示范法院,为“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