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立足集中管辖深圳市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特点,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能,平等保护外商投资企业权益,持续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一是健全多层次保护机制。完善案件裁判标准统一机制,制定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的工作规范,梳理案件要素特点,提炼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平等保护境外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形成的债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明确专利或技术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形,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健全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司法保护机制,在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的案件时,准确把握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妥善处理涉及外资准入限制和股比限制的法律适用问题,推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形成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投资环境。创新适用域外法审理跨境商事案件机制,创新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法律查明专家出庭提供域外法查明协助机制,充分保障域外商事主体依法自由选择熟悉的域外法律化解纠纷。建立健全香港地区陪审员制度,增进内地与香港司法互信互助,增强域外商事主体投资前海的法治信心。截至2021年12月底,前海法院适用域外法审理案件共117件,香港地区陪审员参与办理案件661件。
二是加固多维度“风险防线”,强化跨境投资风险防范引导,制定《外资企业跨境投融资风险防范指引》,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以“聚焦热点+以案释法”的方式,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识别和防范跨境融资、投资风险。明确先决性规则保障,在案件审理中充分考量《外商投资法》关于5年过渡期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一件涉港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中,针对《外商投资法》施行后的五年过渡期期间各投资方因权力重新分配产生的争议,前海法院明确各方需在原合同和公司章程确定的治理结构内重新磋商,而非直接按现行法律规定变更,充分保障各投资方合法权益,确立了先决性规则,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根据前海法院司法实践,向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书,梳理香港投资者在深设立的独资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高度混同的问题,向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发出提示投资风险的司法建议书。
三是优化多方位司法服务。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积极拓展线上诉讼服务,完善线上立案、提交证据、联络法官等诉讼服务,率先开通远程视频跨域授权服务,通过网上视频连线确认当事人身份与授权行为,便利域外当事人参与诉讼,及时保障当事人诉权。2021年,前海法院通过跨境视频连线的方式,远程在线确认当事人身份与授权行为300人次。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2021年8月,前海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与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开展合作,成立国际投资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分中心,优化整合跨境纠纷化解资源,形成国际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外商投资企业保护新模式。截至目前,该分中心共受理涉国际投资案件151件。编制实务问答式指引,帮助外商投资企业了解疫情防控情势下政府扶持外商投资企业法规政策,明确疫情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无影响,并妥善防范和化解可能因疫情因素引起的纠纷,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