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纠纷发生地是香港,只有一位担保人是内地居民,但我们考虑再三,决定在深圳前海法院进行诉讼。”一起涉港担保合同案件的原告方代理人,律师高峰回忆说,“司法效率高、成本低、执行力强,特别是能适用域外法,让我们吃下了‘定心丸’。”前海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适用了香港相关法律条文,克服法律文书送达难题,最终让当事人在短时间内拿到执行款。
粤港澳大湾区内,一国、两制、三法域,高质量、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深圳一直以来致力于打造国际法律服务高地,不断创新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审判机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跨境纠纷解决机制,构建适应开放型经济体制国际化法律服务资源集群的国际法律服务中心,深圳正稳步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优选地。
适用域外法送上司法“定心丸”
作为投资“热土”,深圳外资“磁吸力”强劲。那吸引外商“安家落户”的最重要因素是什么?也许前海管理局此前委托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所做的一项调查可以回答:75.29%的企业表示投资深圳前海最看重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在深圳前海,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选择自己“熟悉”的法律解决纠纷,这是商事主体投资创业的“定心丸”。
在原告翁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前海法院同时适用了中国内地、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三个不同法域的法律进行裁判,充分尊重了当事人在处理跨境商事纠纷时的意思自治,及时、平等、全面地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一个案件适用三域法律审理,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开放包容,体现了前海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在民商事诉讼中,案件当事人能否自由选择适用域外法,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司法自信的体现,也是一个区域司法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为此,前海法院率先制定《域外法查明办法》等多项规范制度,搭建“法院依法自主查明+香港地区陪审员和外籍、港澳地区调解员参与查明+社会化专业力量协助查明”的立体化查明模式,确保域外法律“认得全”“查得明”“用得准”。截至2023年4月,前海法院适用域外法审理案件167件,其中适用香港法审理118件,居全国基层法院第一。
完备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只是前海法院体系化推进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的一部分。近年来,前海法院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的原则,从“诉讼+实体”二元同步打造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体系,让跨境商事诉讼可预期、更便捷。
2022年12月,制定发布《关于深入推进跨境商事诉讼规则衔接工作指引》“1+8”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制度体系,并同时发布《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系列白皮书》,打造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新示范。
“推动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其重要意义就在于‘烫平’不同商事法律规则体系之间的‘皱褶’,降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商事交易成本,进一步提升大湾区跨境商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确定性,让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增长潜力得到最大释放。”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习超说。
ADR一站式高效调解纠纷
调解、仲裁与诉讼是争议解决的“三驾马车”。为拓宽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ADR(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解决路径,前海法院设立ADR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在前海率先推动诉讼、调解、仲裁既相互独立又衔接配合的国际化专业化商事争议解决平台。
来自日本的山田,在中国从事进出口贸易工作。生意往来中,他借给中国的合作伙伴易某8万元人民币。借款到期后,几次催款,易某仍没有归还。于是山田诉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易某偿还借款本息。
前海法院ADR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接收案件后,启动多语言调解服务,将案件委派给能够熟练使用日语的特邀调解员尤武军主持调解。尤武军接收案件后,充分发挥其语言与法律专业优势,帮助双方当事人梳理纠纷点,尽可能地缩小双方争议差距,并根据双方的意愿提出调解方案,最终主持双方在线上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快速、高效化解。
这样高效的纠纷调解在前海法院已经成为常态。近年来,前海法院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与机制的建设,其中案件调解的专业化、扩大商事调解的实际效能,是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2021年底,前海法院成立了“ADR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ADR解纷人才体系,加快打造诉讼、调解、仲裁既相互独立又衔接配合的国际区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助力深圳营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目前,前海法院ADR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能使用8种外语开展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