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廉政大监督 法治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发布时间:2016-05-19 17:42: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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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作为与上海自贸区同等重要的深化改革试点前沿,其一举一动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前海虽然在自贸区政策领域不如上海自贸区的国际影响力,但也因为其毗邻香港的地位优势,在金融和政府服务方面借鉴了香港的经验,展示了自己独到的创新力。其中,在廉洁政府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新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前海将纪检、监察、审计、监察、公安等职能合并为“前海廉政监督局”,成立12个专责小组,实行嵌入式监督,对接前海管理局下属10个处和3个局属公司,并于2014年聘请专家成立前海廉政监督咨询委员会,为监督和反腐提供理论支持。反腐监督机构大部制改革,前海走在全国的前列。

  面对国家对前海的高要求,前海管理局自成立伊始便力求突破固有框框,为深化改革探索创新。前海廉政监督局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创新内容,在中国内地来说的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大部制改革将不再只是机构的简单合并,肯定会对现有臃肿庞大的行政职能进行精简,体现“小政府、大社会”精神的前海廉政监督局将可能成为我国下一步大部制改革的重要经验。

  前海廉政监督管理局成立迄今仅两年多,客观地说,目前还不能肯定这项大部制改革是成功的,其实效还有待检验。众所周知,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关键是反腐的制度,即依据明确的法律和纪律规定去预防腐败和查处腐败。作为体制创新标杆的“前海廉政监督局”只在廉政反腐的职能上进行了整合,提高了反腐工作的绩效,属于行政职能组合与机构改革范畴。不过,从理论上讲,机构自然重要,高效的机构可以带来高绩效的反腐,但机构并不能真正决定预防腐败和查处腐败的效果。

  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法制建设,在这方面前海还有很大的探索创新空间。从事行政改革和反腐败研究的人都知道,国际上廉洁指数排名靠前的国家和地区,都是依靠法制建设才彻底改变了腐败的行政生态与行政文化,发展出廉洁的行政生态和行政文化。不论是西方国家,还是华人地区的新加坡、香港,过去大多出现过比较严重的腐败现象,后来陆续颁布了类似《反腐败法》、《公务员伦理法》之类的法律文件之后,腐败基本得到遏制。这些国家和地区先后成立过很多反腐败机构、特别调查委员会、独立部门等,但是效果并不明显。一些反腐精英陷入工作困境和反而遭遇生命威胁,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坚强的法律后盾。

  可见,法制是反腐败取得根本成效的关键。但是如何制定反腐败的法律制度呢?这需要从政治伦理和行政伦理角度对政府和公务员的行为进行研究,以研究为基础制定相应的法律限制和约束政府和公务员的行为。目前,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有比较完善的遏制腐败的法律,我们可以参考他们的法律内容来制定适应我国行政生态的“反腐败法”或者“公务员伦理法”。

  前海作为国家深化改革的重要试点区域,肩负着为国家未来全面深化改革探索创新的重任,也担负着人民的期许。反腐败要想取得实效,仅靠机构改革和职能组合是不够的,还需要在法制建设上迈出坚实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