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布新规 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在前海落地

发布时间:2016-11-10 10:24: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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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布了2016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等新规,本次新规主要有三大创新点,包括率先将投资仲裁列入受理范围、率先适用《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以及鼓励将香港作为仲裁地在前海仲裁。这标志着《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在中国的落地,同时也是内地与香港在前海开展国际仲裁协同创新的新起点。

与2016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同时发布的,还有《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和《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事物流特别仲裁规则》。“这些新仲裁规则体系的颁布将进一步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化水平,完善深圳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也有利于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和深港合作战略。”深圳市副市长陈彪说。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则认为,这是一项极具前瞻性的创举,意义非常重大。“在新规则下,仲裁当事人可以选择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也同时兼顾跨境商贸仲裁国际化的特点。此外,我们衷心欢迎规则中鼓励将香港作为仲裁地的决定。”袁国强说,香港在《基本法》的框架下,沿用国际商贸界熟悉的普通法制度,在国际仲裁方面有一定经验。当内地企业进行跨境商贸、投资活动时,香港可以协助企业处理相关的法律风险,解决跨境商业和投资的争议。“在这大环境下,深港两地在国际仲裁及其他争议解决方面确实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希望两地能产生更大的协同效应,推动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中心。”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介绍,新规则体系坚持三大原则,一是坚持以当事人为中心,二是加大国际化力度,三是加大市场化力度。同时,在投资仲裁、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程序指引、仲裁地、首席仲裁员、庭审全程记录、网上仲裁、谈判促进、海事仲裁等八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