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打造全球一流仲裁中心

发布时间:2018-01-03 10:31: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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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好中国仲裁故事,推广中国仲裁规则,宣扬中国仲裁理念。深圳国际仲裁院设于前海,立足粤港澳大湾区,率先加大营商环境的改革力度,高举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的旗帜,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建设国际仲裁高地。

  2017年11月21日,毛里求斯国家工商总会(MCCI)会议室座无虚席,来自非洲的代表们聚精会神地聆听深圳国际仲裁院(英文简称SCIA)外籍理事马兰祖克教授的国际仲裁前海规则“路演”。席间不时闪动着手机“咔咔”的拍照声,不时低声传出对深圳国际仲裁创新的惊叹声。

  “亲爱的,你们太棒了!真没想到现在国内推出了这么好的仲裁规则!”路演结束后,一位打着红领带的毛里求斯老华人格外激动,拉着代表团成员打听个不停。“这默认香港为仲裁地的规则设计太Amazing (太棒)了!是不是你们在内地进行的就是香港裁决? Perfect(完美)!” 老华人时不时挥舞着双手,红领带上那绣着的中国龙格外醒目。

  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全球一流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坚定地行走在国际化道路上。

  治理机制国际化,引领全球国际仲裁机构治理体系变革

  市政府规章《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自2012年试行以来,引起了全球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关注。这是我国乃至世界上第一个针对仲裁机构进行的专门立法。其核心内容是确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建立仲裁机构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在制度上确立仲裁机构运作和仲裁庭办案的独立性,消除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独立性和公信力的顾虑。目前该院13名理事中有7名来自香港和海外,包括来自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代表。

  国际化治理机制运作5年多以来,包括马兰祖克教授等外籍理事在内的各位理事兢兢业业,在做好理事会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在各种国际场合宣传深圳法治创新和营商环境。

  仲裁规则国际化,输出中国规则,讲好中国故事

  文首让老华人激动无比的“国际仲裁前海规则”,即是《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2016年10月26日,以该《指引》为代表的前海国际仲裁规则体系经时任深圳市长许勤与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共同发布,便受到了国际专业人士的高度关注。国际知名杂志《环球仲裁评论》做了连续跟踪报导,称其为中国深圳经济特区的“最新创新”。2017年10月12日,香港律政司还专门在律政大楼为深圳国际仲裁院新规则体系安排了专场“路演”。

  该仲裁规则实现了三大突破:一是在中国内地率先通过特别程序指引的形式,将国际通用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实现了以前海为基地的本土化。二是以默认仲裁地为香港的连接点设计,实施“联合香港、共同走向世界”的仲裁国际化策略,有利于吸引更多的香港法律界人士到前海参与内地仲裁服务。三是在中国率先将投资仲裁列入受理范围,为我国“走出去”企业在海外投资争议发生后,提供解决投资保护争议的新选择。

  合作平台国际化,推广规则,宣传理念

  以“中国主场”为战略目标,以海外投资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该院逐步实施国际仲裁合作平台建设计划:2011年以来,先后创建“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不断巩固前海在全国自贸区法治建设中的先导性和辐射性影响力。

  今年以来,该院国际仲裁合作平台“请进来”步伐不断提速:3月,成立中非联合仲裁中心深圳中心;6月,举办第七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首次实现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会等四大国际组织齐聚深圳,开创我市与国际组织合作的新局面。同时,国际仲裁合作“走出去”也成果丰硕,实现了自贸区法治创新成果辐射海外:8月,在美国洛杉矶设立深圳国际仲裁院北美庭审中心(我国在海外设立的首个国际仲裁庭审中心),10月-11月,分别在香港、韩国、毛里求斯、南非等地开展规则“路演”。

  仲裁员结构国际化,联合香港,覆盖全球

  作为中国最早聘请境外仲裁员的仲裁机构,目前深圳国际仲裁院共有870名仲裁员,覆盖5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境外仲裁员有353名,占比40.6%,仲裁员结构国际化程度为中国最高。

  深圳国际仲裁院是内地和港澳合作的产物,特别注意联合、团结港澳,发挥港澳专业人士的作用,这也是该院立足前海与内地其他仲裁机构相比的一项独特优势。事实上,30多年以来,港澳仲裁员在该院解决了大量涉及港澳的商事纠纷,为港澳的繁荣与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落实我国“十三五”规划关于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要求,该院持续增加香港仲裁员名额,目前共有146名仲裁员来自香港,其中88名是香港永久居民。

  业务结构国际化,创设多元化争议解决模式

  根据立法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四大法定职能包括仲裁、调解、谈判促进和专家评审。这既是市场化和专业化的要求,也符合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多元化发展趋势。自2007年以来,该院借鉴国际经验,通过逐年探索,确立了发展调解的主要思路:独立调解与独立仲裁有机结合。在这过程中,创设了“商会调解+SCIA仲裁”、“展会调解+SCIA仲裁”、“香港调解+深圳仲裁”、“四位一体”等多种模式,不仅经受了实践的检验,也在亚洲调解大会上得到了各国法律人士的普遍认可。

  深圳国际仲裁院坚持“国际化视野+本土化行动”,在谈判促进业务方面的开拓同样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2015年,该院受理了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仲裁案件,争议金额为130多亿元人民币,三方当事人分别包括美国著名跨国企业和地方政府。该院以“谈判促进+仲裁”的方式,仅用了13天就化解了这起巨大的纠纷僵局,获得了包括五个国家和地区的十几名代理律师在内各方的高度评价。2017年以来,该院积极以谈判促进方式服务我市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等中心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市场认可,一年来,以谈判促进模式解决的争议总金额就高达人民币802亿元。

  仲裁裁决执行国际化,打造国际仲裁 “深圳标杆”

  1986年12月,中国加入《纽约公约》。该公约自1987年4月22日在中国正式生效。深圳国际仲裁院开创了中国内地仲裁裁决按照《纽约公约》在境外法院获得强制执行的先例,从此中国仲裁裁决走出国门。

  据香港官方统计,自香港回归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深圳国际仲裁院没有一宗裁决在香港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充分展示了国际仲裁的“深圳标杆”。根据最新的官方数据,2014年,该院的仲裁裁决在香港获得执行的数量占全国所有仲裁机构的38.5%,为全国最高。

(原标题:打造全球一流仲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