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全力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31 16:34: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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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始终把法治作为改革开放的核心竞争力和主要驱动力,用110多项法治创新成果,为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提供了生动的“前海实践”。下一步,前海将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推动前海与香港进行全方位法律规则衔接,推动一批标志性的涉外法律事务重大项目,积极完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布局,推动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论坛等国际化高层次法律交流活动,将前海打造为国际法治文化交流的窗口。

 

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深圳前海要打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2019年2月18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提出前海要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要加强法律事务合作,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家商事争议解决中心。今年初,前海提出建设“深港国际法务区”,打造新时代前海法治改革创新的载体和平台。

 

11年来,前海始终把法治作为改革开放的核心竞争力和主要驱动力,法治建设先后涌现出多个第一,比如在全国第一个实行以法定机构为主导的法治化区域治理模式,出台全国首份自贸区法治建设专项系统规划《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17-2020)》,出台全国首部自贸片区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建立全国首个自贸区法治指数“前海法治指数评估指标体系”,成立全国首家借鉴香港廉政监督模式的廉政监督局、第一家按法定机构模式治理的仲裁院、第一个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基地、第一家粤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前海用110多项法治创新成果,为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提供了生动的“前海实践”。

 

构建全国独树一帜 层级完备的司法保障体系

 

2016年,香港某公司向香港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银行提供了两种授信额度,共计港币600万元。合同到期后,该公司已被香港高等法院宣告破产,剩余港币300多万元无法偿还。银行遂向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提起诉讼。原、被告均是香港公司,为何到前海来起诉?原来,银行和该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发生纠纷时由内地法院进行管辖。这种情况,在前海法院越来越常见。

 

作为综合性司法体制改革示范法院,前海法院管辖前海民商事案件、前海蛇口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全市涉港澳台和涉外商事纠纷案件,近年来形成了50多项全国领先的审判改革经验,为全国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供了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值得一提的是,为回应域外商事主体的司法需求,前海法院建立了系统全面的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建立全面充分的涉港因素认定指引,列明了30多项涉港因素,实现香港法适用最大化,确保域外法律“认得全”;建立系统完备的域外法律查明机制,制定《域外法查明办法》,明确规范查明的内容、主体、途径、程序,确保域外法律“查得明”;研究制定适用域外法的标准,建立完善域外法的适用机制,建立域外法查明专家出庭制度,明确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对查明内容进行充分展现,同时,充分发挥香港地区陪审员熟悉香港或者其他地区和国家法律、行业规则等的优势,确保域外法律“用得准”。

 

除此之外,前海法院还承建“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承办“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查明与适用研讨会”,充分发挥域外法查明与适用研究的前沿功能,并加强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及第三方查明机构的深度合作,全力打造域外法查明与适用的“前海名片”。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先后落户前海,司法终审权在前海落地,既提升了前海国际司法公信力,又便于对前海司法改革进行贴身指导。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深圳金融法庭在前海挂牌成立,全市知识产权案件和金融案件二审统一由前海管辖审理,为前海的科技创新、金融创新提供了司法保障。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落户前海,形成了全国独树一帜的集商事、金融、知识产权、海事等门类齐全的专业审判机构布局。

 

打造“国际范”十足的国际商事仲裁高地

 

作为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便捷高效解决纠纷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作为特区中的“特区”,前海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按法定机构模式治理的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建立了全国唯一一个以国际化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构,基本实现了治理结构、仲裁员结构、仲裁规则等方面的“六个国际化”。

 

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四大职能包括:仲裁、调解、谈判促进和专家评审。这既是市场化和专业化的要求,也符合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在争议解决方式的多元化和国际化方面,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创新思路是:以仲裁为核心,创建与仲裁有机结合的调解、谈判促进和专家评审机制。其中“调解+仲裁”已经发展成比较成熟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了大量海内外当事人的争议。

 

2015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了一宗中美跨国投资纠纷仲裁案,争议金额达人民币130多亿元。该案三方当事人来自中美两国,代理律师分别来自五个国家和地区。涉案合同本无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后,即形成巨大僵局。中美两国三方当事人共同协商选定深圳国际仲裁院解决纠纷,并共同选定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担任该案独任调解员和仲裁员。该案采用“调解+仲裁”模式,并且经当事人同意,引入专家组协助审理。从立案到结案仅13天便高效、圆满地解决了这一复杂的巨额争议,促成多赢。来自各国的当事人和代理律师高度赞赏并感谢我国特区国际仲裁的独立、公正、高效、创新和专业。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国际仲裁院还被纳入国家首批“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前海成为全国唯一同时拥有“具有终审权的国际商事法院”和“一裁终局效力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自贸区,设立华南海事物流仲裁中心、高科技和知识产权仲裁中心、金融仲裁中心,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发挥积极作用。深圳国际仲裁院13名理事中7名来自香港和海外,仲裁员名册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境外仲裁员有385名,占比超过41%。香港法律专业人士能以理事、仲裁员、调解员、代理人、专家证人五种身份参与仲裁。2020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全年共受理仲裁案件7453宗,涉及23个国家和地区。

 

探索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调解新机制

 

随着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为国际商事主体提供更加高效、更加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越来越凸显。

 

2015年,香港圳通公司因与香港协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根据约定起诉到前海法院。主审法官叶青经调查发现,案件争议的主要事实和证据部分发生在香港,按照规定必须履行相关公证认证手续,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2018年,前海法院委托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但由于涉案公司的负责人常住香港,双方提出要在香港进行调解。基于双方有合作和信任的基础,调解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前海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以及调解过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后,制作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开创了域外调解、域内司法确认先例。至此,这起跨境商事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悉,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是前海法院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支持下,成立的专门负责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相关工作的机构。中心先后与香港和解中心、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等47家域内外仲裁、调解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聘请超过16名港澳台地区和外籍法律专业人士为调解员,采用“香港地区调解员+内地调解员”以及“香港地区调解员+内地调解法官”等联合调解模式。截至今年4月,诉调对接中心聘请的香港地区调解员成功调解商事纠纷案件639件,澳门和台湾地区调解员以及外籍调解员成功调解商事纠纷案件共35件。

 

除了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近年来,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在前海接连涌现。深圳国际仲裁院成立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强化与香港和解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调解会、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等9家知名域外调解组织合作,开展粤港澳三地专业调解员联合培训和资格互认。此外还成立商事调解协会,推动商事调解规则标准化、国际化和市场化。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开展跨境调解,与日内瓦调解中心、瑞中法律协会等开展深度合作;蓝海法律和查明调解中心,积极引进美国等境外调解业务新模式,挂牌运作“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基地”,进一步丰富了调解服务形态。

 

推动跨境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11年来,前海通过立法突破、司法支撑、社会联动,陆续推进跨境法律规则衔接系统集成。

 

在立法突破方面,前海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支持法律适用的规则衔接。《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第57条突破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民商事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港资、澳资、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意味着前海注册的港资企业,在订立民商事合同时,即使不具备“涉外因素”也可以选择香港法律作为合同适用的法律。这项措施在涉外法治建设领域走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

 

司法支撑主要体现在前海法院的司法支撑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支撑。前海法院积极完善香港地区陪审员制度,创新涉港审判工作机制,积极适用香港法或域外法进行审理,截至今年上半年,前海法院已有87件案件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香港法审理,增强了外国与港澳台地区商事主体对在前海投资创业的法治信心。在具体诉讼规则上,争取最高人民法院支持,正在推动进一步简化涉港澳案件诉讼程序。深圳国际仲裁院主动服务国家开放和发展战略,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仲裁机构国际竞争力,加强与国际仲裁组织及境外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国际调解和国际商事法律规则的制定,提高中国仲裁的国际认知度、话语权和影响力,对推广中国仲裁、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起到重要作用。

 

在社会联动方面,前海法院与多方联动设立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和查明基地等“一中心两基地”,联动推出“一带一路”法治地图项目,联动打造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调解既相互独立又衔接配合的国际区际商事争议解决体系日渐完善。

 

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

 

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是推动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建设的空间平台和功能载体。在空间布局上,前海首先着力建设深港国际法务区的集聚区,打造了前海国际仲裁大厦,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知识产权法庭等20余家机构已经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目前,已有6大类70余家机构确定入驻法务区,另有11家正在加速落地,覆盖司法、仲裁、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研究、法律培训全链条的法律服务机构。

 

11年来,前海法治创新先后多次入选深圳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发布“前海法治指数报告”,认为前海在规则体系、司法保障、法律服务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发布《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指数》,评价前海法治环境在自贸试验区排名中稳居第一。

  普华永道发布《前海营商环境综合评估》,显示前海执行合同的效率、成本及司法环境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全球排名第三。

 

前海正努力打造成为展示我国法治建设成就的重要窗口和国际社会观察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窗口。

 

接下来,前海将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推动前海与香港进行全方位法律规则衔接,推动一批标志性的涉外法律事务重大项目,积极完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布局,推动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论坛等国际化高层次法律交流,将前海打造为国际法治文化交流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