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度我院每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公告如下: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每名人民陪审员2026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