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发方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17 17:08:00  来源:  
字号:

   申请执行人阿迪达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小龙、福州照益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4)粤0391执665号,执行依据为本院(2023)粤0391民初6851号民事判决书,现拟向申请人授权代理人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发方案款50603.75元。

特此公司。

公示期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9日,承办人刘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