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91执1552号申请执行人南京睿新昊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移送执行15502元与被执行人中能新疆国际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海创益(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慧尔科技有限公司、王华、安徽中鑫国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赵军、中北建设工程(深圳)有限公司、刘新涌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2)粤0391民初5495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3民终132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作出的(2024)粤0391执155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现拟向案外人薛超发放案款460800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承办人:布乃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