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郭海英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4 17:52:3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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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粤0391执2048号申请执行人绿色成长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裕鑫丰智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1)粤0391民初4414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3民终933号民事判决书,现拟向申请人授权委托的案外人郭海英发放案款1081571.13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6日,承办人:潘隽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