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流通王株式会社与被执行人深圳骏高商贸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0)粤0391民初2194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民终5708号民事判决书,现拟向申请执行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陈群发放案款22494.88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5日,承办人:吕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