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郭海英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30 18:15:3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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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粤0391执恢437号申请执行人绿色成长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裕鑫丰智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1)粤0391民初4414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3民终933号民事判决书,现拟向申请执行人授权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郭海英发放案款8686114.98元(含执行款8681544.98元和保全费4570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3日,承办人:潘隽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