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华斯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HuasteElectronicTechnologyCo)与被执行人深圳卡米尔跨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李旭、深圳途米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5)粤0391民初720号,现拟向申请执行人华斯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陈中平发放案款129009.41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5日,承办人:赵敬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