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谭国明与被执行人湖北中和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5)粤0391执3316号,执行依据为本院(2024)粤0391民初356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民终29083号民事判决书,现拟向申请执行人代理人广东孔明律师事务所发放案款574232.9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19日,承办人:赵敬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