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91执恢82号申请执行人林国强与被执行人林珍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0)粤0391民初7090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3民终52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拟向被执行人林珍娟发放唯一住房补贴216000元(由其配偶林文清代收)。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31日,承办人:秦培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