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王婉竹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7 17:59:0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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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粤0391执恢166号申请执行人米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广汉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灵寿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定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0)粤0391民初782号民事判决书,现拟向申请执行人米可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的代理律师王婉竹发放案款8922.13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7月27日至2025年7月29日,承办人:潘隽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