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王婉竹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7 17:58:5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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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粤0391执恢165号申请执行人米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0)粤0391民初782号民事判决书,现拟向申请执行人米可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的代理律师王婉竹发放案款399112.08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7月27日至2025年7月29日,承办人:潘隽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