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林艳花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03 17:37: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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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粤0391执147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惠州东江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福凯成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又一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海霞、吴小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4)粤0391民初3952号民事判决书,现拟向案外人林艳花发放案款197435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5日,承办人:秦培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