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深圳市祥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9 17:50: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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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粤0391执恢83号案件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擎天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洁、苏龙军、罗斯迪、苏龙剑、深圳市祥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苏师祥、詹亚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3)粤0391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深圳市祥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辆(车牌号为粤BKZ335、粤BLM722、粤BKV673、粤BMF963、粤BKF367、粤BLV433、粤BLX515),获得执行款共计388980元。因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1日以(2025)粤03破申4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郜秀胜对深圳市祥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故上述执行款在扣除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费3887元、评估费8000元、执行费5734.7元后,剩余案款371358.3元支付至深圳市祥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收款账户。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承办人:潘隽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