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黄火进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7 19:28:3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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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粤0391执恢1127号案件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茂名凯坤化工有限公司、黄日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4)粤0391民初6630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黄日坤名下账户的存款,经黄日坤申请,本院审查后,拟向黄日坤授权委托的案外人黄火进发放本案应支付给黄日坤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每月3000元,一次性发放半年,共计18000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29日,承办人:潘隽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