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铬合科技有限公司、李雪萍、邓福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3)粤0391民初6781号民事判决书,现拟向被执行人李雪萍委托授权的案外人李超萍发放唯一住房补贴和生活必须费用342700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8日,承办人:潘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