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邹冰玉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6 17:55: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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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执行人深圳福斯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漳州绿雅食品有限公司、林国荣、福建省新黑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8)粤0391民初733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终1194号民事裁定书,现拟向案外人邹冰玉发放案款8498.94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18日,承办人:姚岳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