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前海银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晓丹、李宇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5)粤0391执恢1385号,执行依据为本院(2023)粤0391民初3933号民事判决书,现拟向被执行人郑晓丹发放三个月必要生活费用7500元(由案外人郑雨轩代收)。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2日,承办人:刘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