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扬宣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春生、陈晶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2)粤0391民初8206号民事判决书,现拟向申请人指定的关联公司扬宣电子(清远)有限公司发放案款1379688.68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1日,承办人:方伟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