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391执恢366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龙之光轻工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利楚欢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深前法涉外初字第215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民终17641号民事判决书,现拟向门跃北发放案款2260478.36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7日,承办人:布乃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