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91执恢168号申请执行人米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辽阳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靖宇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0)粤0391民初782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执行过程中划扣了被执行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辽阳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靖宇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名下账户的存款,经米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院审查后,拟向米可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的案外人王婉竹发放本案应支付给米可有限责任公司的案款2331.73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9日,承办人:潘隽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