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日照市明德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自胜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吴晓丽对本院(2025)粤0391执保11903号案件提出执行异议。(2026)粤0391执异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本院已扣划的9200元案款为案外人吴晓丽所有,现拟将所扣划案款9200元发回案外人吴晓丽本人账户。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5月30日,承办人:刘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