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391执637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张晓洒与被执行人魏荣、叶娟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2)粤0391民初9847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民终23096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叶娟婷名下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怡华路3号新辉花园E座402房产,经叶娟婷申请,本院审查后,拟向叶娟婷授权委托的案外人李诗欣发放本案应支付给叶娟婷的唯一住房租金40320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16日,承办人:潘隽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