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陈志斌、陈永雄、薛伟平与被执行人黎建齐、陈月清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2)粤0391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民终27892号民事判决书,现拟向被执行人陈月清委托授权的案外人陈灿森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60000。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30日,承办人:潘泽玲。